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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合作公司测试系统设备补供专项法律服务比选公告

来源:     作者:李瑞雪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电科航电"或"我司")拟选聘律师事务所对下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电科柯林斯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合作公司")测试系统设备补供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关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背景情况

  电科航电与罗克韦尔柯林斯国际公司(简称"柯林斯国际")于2013年11月27日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在中国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即中电科柯林斯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为解决合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2016年双方股东就生产和维修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合作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扩展到C919项目和机会范围内通信导航硬件的生产和维修业务。为此,电科航电、柯林斯有关各方及合作公司间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其中包括《测试系统框架协议》系列文件,约定了电科航电从罗克韦尔柯林斯公司(简称"柯林斯公司")购买C919和通用无线电测试系统并将该测试系统租赁给合作公司以便其开展生产和维修业务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当前,因测试系统中的自动测试设备(简称" ATE ")产能不满足可研报告及客户生产计划所需求的生产和维修量,同时为解决合作公司不具备部分航线可更换件生产和维修测试能力的问题,柯林斯公司拟补充提供1台 ATE 和其他测试设备。

  二、专项法律服务范围

  结合项目背景及我司拟达成的商业目的,为本次测试系统设备补供事项提供全周期法律服务,确保合作公司按期合规取得开展生产和维修业务所需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阅、梳理本项目相关重要协议、往来函件,了解我司拟达成的商业目的;

    2.根据梳理事实及我司拟达成的商业目的,综合分析本次交易所涉核心法律风险(包括对扩展生产和维修业务时签署的其他系列协议的影响),确定应对策略及交易路径方案;

    3.起草、修订《测试系统框架协议》系列文件(测试系统采购协议、测试系统租赁协议、测试系统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修正案或补充协议,并支撑委托方与外方进行谈判;

    4.在交易文件签署前围绕核心法律风险防控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5.提供本项目相关法律咨询;

    6.按要求参与我司内部汇报会、沟通会;

    7.其他为实现本项目之目的提出的合理法律服务需求。

  三、本次比选评比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在服务报价、服务能力与服务方案三个方面综合得分最高者中选,不保证低价中选。

  四、本次报价费用和相关要求

  1.报价费用: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律师团队产生的所有咨询、差旅、食宿、文印等成本、费用以及税费。

  2.时间要求: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不超过2026年7月31日。

  3.能力要求: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主流英美法国家/地区法律专业求学经验或法律执业资格,并具有跨境设备引进/采购、融资租赁等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4.单方解除要求:如本项目因客观原因暂停或提前终止,我司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法律服务协议,双方根据届时已开展的工作情况据实结算费用。

  五、比选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年4月21日24:00前将比选意向书同时投递至公司采购公共邮箱pj_pur@cetca.net.cn和liruixue@cetca.net.cn,邮件标题为:参选意向书投递-合作公司测试系统设备补供专项法律服务采购比选-XXX单位。

  2.比选意向书应包括:

  (1)律所营业资质(提交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2)比选授权委托书(提交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3.参选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获取比选文件方为有效报名,未完成有效报名的潜在参选人将被否决参选。

  4.确定潜在参选人后,我司将在2026年4月22日9:00-12:00期间向发送比选意向书的参选人邮箱发放比选函,届时请注意查收。

  六、比选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请于2026年4月27日17:00前将密封过的比选文件盖章纸质件送达我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街9号中电科航空电子产业园接待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七、合同谈判与签署

  一旦确定中选单位,我司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并在与之进行合同谈判后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联系人:李瑞雪     联系电话:028-62681196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街9号

  监督电话:028-62681177

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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